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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護噴霧治療器(化痰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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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衛部醫器製字第004568號
    1.霧化粒子細微、均勻(0.5μm-5μm);能有效深達至肺部深層,被人體直接吸收
    2.可連續操使用30 分鐘,性能穩定、可靠
    3.過熱保護:溫度過高時主機將自動停止運轉
    4.精巧收納:上掀式保護蓋,方便相關配件收納與防塵
     
     
    補助額
    一般 $2,500/中低收 $3,800/低收 $5,000
     
    身障補助說明
    一、補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,因身體功能損傷,造成呼吸功能不全,
    致無法有效自行咳嗽以清除痰液,須長期使用此醫療輔具,以協助自行換氣,改善呼吸問題者。
    二、醫療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如下:
    (一)化痰機(噴霧器)應符合以下規格及功能:
    1.可提供 2-5 μm 大小之氣霧粒子,以進 入下呼吸道達到噴霧效果。
    2.應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。
     
    長照補助
    補助額一般 $0/中低收 $0/低收 $0
     
    長照補助說明
    無補助此項目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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